为进一步盘活存量国有资产,拓展资产运营方式,充分发挥营销机构的专业力量,经我司研究同意,决定采取公开征集的方式确定国有资产租售营销机构白名单。现就征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合作方式
1.我司将不定期向入库白名单企业(下称“营销机构”)提供可供租售的国有资产项目清单,包含每项资产的销售指导价及租赁底价(下称“底价”)。该等底价为营销机构对外报价的最低限价,我司保留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底价的权利,调整后将书面通知营销机构。营销机构成功推荐的客户(下称“成交客户”)须与我司或我司指定的权属主体直接签订正式的《资产买卖合同》或《资产租赁合同》。营销机构应引导成交客户将合同总价款或租金直接支付至我司指定账户。
2.营销机构可自行与其推荐的客户约定并收取咨询服务费等费用,该等费用与我司应付予资产出售方或出租方的任何款项无关。营销机构须确保其收费行为及标准合法合规,并明确告知客户该费用与我司无关。因营销机构收费引发的任何纠纷、索赔,均由营销机构独立承担责任,且营销机构不得以其自行收取的费用为由,主张抵扣、截留或延缓支付其应向我司或我司关联方支付的任何款项(如有)。
3.入库白名单企业会与我司签订《国有资产租售营销机构白名单合作协议》。在合作期限内,如有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情形,需对协议事项进行调整或补充的,双方可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相关要求
1.任务指标:每家营销机构每季度须完成900万元营收任务(含资产租赁和销售),其中租赁金额按租赁合同期总租金核算,销售金额按购房人与我司签订的销售合同金额核算。
2.考核方式:按季度对各营销机构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每家营销机构每季度完成营销任务的80%(即720万元)视为合格。每季度第一个月营销机构提供上季度推介租赁和销售任务完成清单,经我司市场营销部门确认后,由资产管理部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向营销机构出具考核结果告知单。
3.当季度营销任务超出720万元,超出部分可计入下一季度营收任务进行核算。
4.如营销机构连续两个季度未完成任务指标,我司有权单方解除《合作协议》,并将其从白名单中剔除,并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自移出之日起六个月内,该机构不得再次申请加入本项目白名单。
三、资格要求
入围企业需满足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中包含与本项目相关的经营范围;
3.具有房地产经纪咨询机构备案证书或合法经营资质的专业营销策划代理公司;
4.入围后须遵守合作协议相关约定;
5.近三年(自申请之日起向前推算)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及重大执业不良记录。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及执业不良记录的认定,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正式文书或官方通报为准。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入围资格:
1.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2.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录;
3.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4.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报名资料提交及审核
1.提交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2.提交方式:现场提交纸质资料
3.提交地址:安徽省六安市城投大厦14楼1402办公室
4.需提交资料清单:
参加征集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到场须出示:(1)本人居民身份证;(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4)房地产经纪咨询机构备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5)《承诺书》原件(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代理人到场须出示:(1)本人居民身份证;(2)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4)房地产经纪咨询机构备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5)《承诺书》原件(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凡未能出示前述材料的,视为资格无效,其征集资料不予接收,相应责任由参加征集企业自行承担。
五、公告期限
1.本公告长期有效,直至我司发布终止通知。我司保留随时修订、暂停或终止本公告的权利,修订内容将提前在半岛在线网页版登录官方网站/公示。
2.每月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审核上月提交的资料,通过者纳入白名单。合作期限原则上为两年,自《国有资产租售营销机构白名单合作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
3.无论合作期限如何约定,若本公告终止,则所有依据本公告签订的合作协议应在公告终止之日同时终止,法律法规或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如对本次征集有任何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项目联系人:朱部长
联系电话:0564-5136610
附件:1.授权委托书
2.承诺书
六安市国有资产管理运营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七日